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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岁男子与女子在车内发生亲密行为,过程中猝死!女方被家属索赔32万…民评网60岁男子马某与女子魏某 在车内发生亲密行为 马某失去意识猝死 事发后,马某家属起诉魏某 索要赔偿32万余元 近日,安徽濉溪县人民法院 公布了该案件的一审判决书
案件发生经过:2025年7月27日上午7时左右,马某驾驶小汽车将魏某载至濉溪县某某镇红绿灯路口东,两人于车内发生亲密行为,过程中马某失去意识。 7时22分,魏某呼叫120。随后,马某被送往某医院急诊治疗,经约半小时的救治,被宣告临床死亡,全程由魏某陪同。 7时45分,魏某拨打110报警。 警方调查结论 排除中毒,死者系猝死 2025年7月31日,当地警方出具《鉴定书》,鉴定意见为“送检的马某的擦拭物、魏某的擦拭物均检出混合基因型,包含马某、魏某的STR分型……”同年8月4日,淮北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检验报告,检验结果为未检出敌敌畏、甲胺磷、克百威、氯氰菊酯、溴氰菊酯、毒鼠强、苯巴比妥、地西泮、氯丙嗪成分。 2025年8月11日,警方出具《居民非正常死亡证明》载明:“2025年7月27日7时45分接到报警称,魏某报警称濉溪县某某镇红绿灯路口东,一名60岁男子晕倒在地,需要帮助,已自行通知120。经查,死者姓名:马某,性别:男,因猝死非正常死亡。”
法院判决 驳回马某家属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,本案中,马某家属要求魏某就马某之死承担赔偿责任,但并未能举证证明马某之死与魏某有直接因果关系。马某失去意识前,魏某在现场并与马某有一定的亲密互动行为,但该行为并无违法性,魏某对马某也没有侵害的主观意图。马某失去意识后,魏某亦及时拨打120与110,其作为非专业医护人员,已承担基本的救助义务,不应对其过多苛责。 故对马某家属的诉请,法院不予支持。判决驳回马某家属的诉讼请求。 来源:红星新闻、长江云新闻 编辑:杨现力 |

